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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极大!中国新闻奖评选细则公示
中国记协
2023-11-09
中国新闻奖评选细则
(第33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委员会2023年8月24日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结合本届评选会实际,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宗旨
中国新闻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新闻战线开展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引导新闻战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国之大者”,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评选标准。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新闻性强,社会效果好。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媒体发展规律,统筹兼顾新闻作品和应用服务类新闻产品,适应媒体融合发展新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二)严格评选程序。在认真全面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实名评分和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参评作品;关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鼓励内容呈现方式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的作品。各项目要统筹好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作品。
(四)坚持专业评选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评选时参考参评材料公示后社会公众的评议意见。
(五)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作品,同等条件下首发在前的优先。
三、总体要求
(一)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2/3,方可召开评选会。
(二)评选会由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三)评委中途离会不能参加投票的,按实到评委投票。离会评委不能委托其他评委代为投票。
(四)按设奖数额投票,可少投,不能多投。每轮投票结束,在规定得票范围内,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取齐规定数额的参评作品。
(五)评委在小组评选和全体评选时,除评选会主持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如有违反,主持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
(六)从所在单位没有参评作品的评委中产生监票人,负责监督评委投票和工作人员计票工作。
四、奖项设置
1.共设20个评选项目,设奖数额不超过38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75个,二等奖115个左右,三等奖190个左右。各评选项目的设奖数额,由评委会根据当届参评作品情况确定。新闻专栏中,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各占50%。
特殊情况下(各项评选条件都很优秀,只是因硬性规定所限),经评委会决定,可设不超过5个特别奖(与一等奖同等待遇),其中报刊、通讯社、广播电视、网站和移动端作品各不超过1个。
2.按《评选办法》规定的标准评选各项目获奖作品。对存在差错的作品实行获奖等级限制。
存在以下情形的作品,不得获一等奖:错字、标点符号误用造成语法错误或影响文意;多字、落字,主持人、记者表达有误;成语使用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量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除对重大突发新闻事件的报道外,音视频作品的现场音响、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
存在以下情形的作品,不得获一、二等奖:表述有歧义;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等。
存在以下情形的作品,不得获奖:事实性错误,或事实交代不清,表述存在重大歧义的;同一件作品中出现3次(个)以上不同类型差错。
五、评选程序
(一)审议参评资格
评委会听取并审议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关于参评作品的公示核查处理情况报告;听取审核委员会关于参评作品的审核情况报告,确认参评作品资格;在评选中参考审核意见。
(二)小组推荐
评委分10个小组推荐各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各小组指定所在单位没有参评作品的评委担任监票人,负责监督小组评委投票和工作人员计票。
1.实名打分
各小组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在认真审看(听)的基础上对本组评选的参评作品进行打分。
2.筛选作品
各小组以参评作品分数为参考,讨论、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淘汰不超过20%的各项目参评作品。
入围作品按简单多数筛选,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2件并列作品,则2件作品都进入下一轮评选程序;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并列作品超过2件,则对这些并列作品进行最多两轮票决,得赞成票多的作品入选,如票决后仍出现并列,则全部入选。
3.召开评委会主任会议
统筹协调各小组作品筛选情况,确定需要统筹协调的原则和要求。
4.推荐候选建议作品
各小组按照评委会主任会议精神,确认并审看(听)筛选出的参评作品,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按规定数额推荐出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如出现因票数相同并列情况,则对这些并列的作品讨论,按作品质量排出推荐顺序。
各项目(不含新闻专栏)一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的200%掌握;二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的120%掌握;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掌握,根据得票数从高向低依次取齐。不同媒体的新闻专栏候选建议作品按设奖数额掌握,下同。
如某项参评作品数额达不到候选建议作品数,可不受该比例限制,按照评选标准评出不超过设奖数额的作品。评不出的,可以空缺。全体评委评选获奖作品时,如遇同类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特别奖候选建议作品由小组提名,经评委会主任会议统筹后,由小组投票产生。票数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2/3赞成票。
一等奖候选建议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须超过小组实到评委1/2赞成票。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多于该项目该等级候选建议作品数,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并列作品(达到规定票数且票数相同,下同),则对这些并列作品再进行票决,得票多者入选。如票决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仍出现并列,则全部入选。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少于该项目该等级候选建议作品数的90%,则按缺额数加1的数量(“1”是指补齐缺额数后,排在其后的首位落选作品,下同),从该项目该等级落选作品中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后(如“缺额数加1”出现并列作品,则全部进入票决,下同),对选取的作品再票决,达到规定票数者入选。如此轮票决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定的候选建议作品数额,空缺数额不补。
各项目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名单按投票轮次、得票数和质量从高到低排序。
5.确定候选作品
召开评委会主任会议,统筹协调各小组推荐的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确定候选作品或处理原则。
(三)全体会评选
1.全体评委听取各小组报告本小组候选作品情况,审看(听)候选作品,并进行充分讨论评议。
2.无记名投票评选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包括特别奖、新闻专栏)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一、二等奖空缺数额计入下一等次该项目设奖数额。最多进行三轮投票,如三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如投票后达到规定获奖票数,只是由于数额等限制而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级获奖作品并排在获奖作品前列。未达到规定票数而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分别自动列入二、三等奖候选作品并排在候选作品前列。其中落选作品多于1件的,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
3.各项目按设奖数额评选。如因评选特别奖而突破设奖总额,则减少相关获奖作品所在项目相应设奖数额。如达到规定获奖票数的各项目各等级作品多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额,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如最后1个获奖名额出现并列,须经全体评委对这些并列作品再票决,过半数的获奖。
如各项目各等级获奖作品数少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额的90%(如有小数点则四舍五入),可按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缺额加1的数量,在该项目该等级落选作品中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后,对选取的作品再票决。
4.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除国际传播奖项外,每个刊播单位(发布端、账号)的作品在消息、评论、通讯、新闻专题、系列报道5个评选项目中,获一等奖不超过1个。广播、电视机构合并的单位按两类分别统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按原三台分别统计。如同一刊播单位有2个(含2个)以上一等奖候选作品达到规定票数,取得票多的1个;如得票相同则需再票决,得票多者入选,落选的可自动进入二等奖并排在获奖作品前列。由此产生的一等奖缺额,取该项目一等奖落选作品中排在第一的作品再票决,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即入选,如未达到规定票数,则缺额不补。
每个报送单位的参评作品在融合报道和应用创新奖项中,获一等奖不超过2个(含2个)、获奖总数不超过3个(含3个),对自荐作品按其刊发平台所属报送单位计。
5.各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名单按投票轮次、得票数和质量从高到低排序。
六、后续工作
(一)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同评委名单、《评选细则》一并在中国记协网、中国记协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奖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事实性举报进行核查,并按照《评选办法》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告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评议意见转相关作品推荐单位工作参考。
(三)评选结果将在公示及相关工作结束,报经中宣部审定后揭晓。
(四)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所签署的《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泄露有关评选工作信息。如违反,撤销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评委存在接受推荐(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宴请、财物等行为的,撤销评委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撤销所涉单位及人员相关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相关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
七、本《评选细则》经第33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施行。《评选细则》未尽事宜,委托评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来源:评奖办
本文版权归中国记协所有,转发请注明来源为“中国记协”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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